当前位置:100EC>>《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发布
《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发布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2日 09:51:5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网经社近日发布《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http://www.100ec.cn/zt/bgk/),其中全面分析了B2B、网络购物网络团购、互联网金融、物流快递、移动电子商务、O2O、海外代购等电子商务各领域热点,并公布了2013-2014年度的十大典型电商法律案例,告诫消费者要亮出火眼金睛,学会如何识别电商“陷阱”。

  案例一:天价QQ号归属案,虚拟财产投资有风险

  QQ“靓号”收藏者陈学军,在5年内花了100多万元收藏了一批“靓号”,每个月要为这些号码花3000多元缴纳会员费。2009年,陈学军收藏的包括号码为“98888”等在内的共计46个QQ号被盗,陈学军报案后,深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正式立案处理,之后经过侦查案件告破。但陈学军却因为失而复得的号码被腾讯公司收回而提起诉讼。

  腾讯代表答辩称,QQ号码的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拥有的是号码的使用权,腾讯与QQ用户的协议书中明确表明:“腾讯QQ号码属第一次申请注册的用户,若发现使用者非号码原注册人,腾讯有权回收该号码。”

  2013年,广州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陈学军的诉请不符合协议约定,驳回了陈学军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离职空姐海外代购走私案终审

  2008年,离职空姐李晓航与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名叫“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铺。2010年,中国海关除了新政,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李晓航选择以个人携带入境的方式避税。之后的一年,两人通过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入境。

  2011年8月,李晓航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抓获,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2014年3月,北京市高院对案件进行终审并维持市二中院的判决,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

  案例三:网购消费维权,诉天猫卖家“假一赔十”案

  廖女士在天猫商城SOOSIM以299元的价格买下了标识为真丝的裙子,其中描述为“真丝,面料主成分含量91%—95%”,同时标明“假一赔十”。然而经机构检测,该裙子的真丝含量为0。廖女士与卖家联系无果,将卖家起诉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该网点返还购物款与检测费,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2012年底,婺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廖女士的诉求。

  案例四:当当网销售不达标保健品,被判十倍赔偿

  2012年,王某在当当网订购了6盒苦瓜清脂减肥胶囊,共336元,并于两日后确认收货。而王某食用2盒后发现无任何效果,且生产厂家及批准文号均为伪造,遂向工商部门举报。经调查核实,做出没收当当网52.86元违法所得并罚款3万元的决定。

  2013年10月,北京市二中经审理认为,当当网怠于履行审查义务,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10倍赔偿。

  案例五:大众点评网告百度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索赔9000万

  2014年4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汉涛公司诉请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

  汉涛公司系“大众点评网”经营者,2012年以来,发现百度在经营地图网站、百度知道以及地图手机客户端提供的生活服务信息过程中,大量抄袭、复制所有“大众点评网”的商户信息、用户点评等内容,造成用户、公众误认,造成巨大损失。而杰图公司将含有侵权内容的“百度地图”服务内嵌于自己的网站中,进一步扩大了百度公司的侵权范围,与百度公司构成共同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法院已受理,将择日进行开庭审理。

  案例六:亚马逊中国“删除订单案”败诉

  2012年9月,在亚马逊举办的名表促销活动中,夏先生以396的价格订购了两块依波表、一块海鸥表,下单时约定货到支付余款。三天后,夏先生收到亚马逊邮件通知,称其购买的手表因不能采购到货,无法为其发货,并在没有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直接删除订单。

  2013年3月,北京朝阳法院对这期电商删单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亚马逊公司继续履行订单,向夏先生交付其订购的三块手表。

  案例七:首例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案,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剧

  2013年10月,东阳人乔某在网上搜索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公司,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在该交易平台充值了9万元用来买卖比特币。四天后,乔某发现该网络平台的工作人员不在线,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无法实施,随后报案。

  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侦查后发现,遭受损失的远不止乔某一人,专案组民警经过努力,确定了平台管理员身份,并及时实施追捕,轰动一时的国内首起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案告破。

  案例八:“太平洋直购网”网络传销案

  2014年5月,江西太平洋直购网络传销案在江西高院终审宣判,第一被告人唐庆南背叛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0万元,其他5人判3-8年不等。

  精彩生活公司披着电子商务的外衣,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平台,精心设计虚拟货币PV、BMC商业模式,BMP诚信贷款体系、太平洋SNS社区等令人眼花的概念。发展会员680多万人、人员涉及全国30个省份,收取保证金高达38亿元。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网、中国百业联盟、富宽国际购物网等网站均是诉讼在案的“网络传销”企业。

  案例九:酒仙网也买酒等知名电商售卖假酒“赖茅”案

  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天猫等知名电商售卖假酒“赖茅”乱象,引发消费者和电商业高度关注。

  据调查,在酒仙网也买酒上销售的许多“赖茅”酒类商品的厂名都标注为“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黔国酒业公司”。而经调查发现,其从未生产过“赖茅”白酒,而这批货是不折不扣的假酒,品质、安全都没有保证,消费者难辨真假。

  此外,“赖茅”属于非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且销售“赖茅”酒的均为第三方卖家,这也让开放平台的商品质量监管问题再被关注。

  案例十:完美诉窝窝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55万元

  2014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销售“完美芦荟胶”的商标权纠纷案。

  完美方称窝窝团在2013年发布多条商品信息,以每支8.8元的低价,组织消费者团购价值为38元/支的完美芦荟胶,该商品使用了与完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而完美通过窝窝团购买了该商品。经鉴别,商品包装粗糙、防伪标签与公司生产的产品完全不一致,属于侵权商品,要求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与维权费用55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市场导报》 文/安宇)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